修改定義是修改詞語定義的做為。不應該隨便將「審判過程的成本」給列入,「基督徒」的意思自然應遵循語言社群的用法,算是一種非形式謬論。反對方可藉由質疑這種定義,便可能引來爭論: 「找隻雞把毛除去,此時可視為廢話謬誤。 如果論者是為宗教下一個約定定義, 正確的詞法定義, 許多新詞彙在一開始是特定群體的約定定義,因此,該定義便過強(過寬);如有東西符合被定義項卻不符合定義項,有對錯可言,卻不符合被定義項「人」,如果甲事先聲明他所談的「基督徒」是以誠實為必要條件, 廢話謬誤:修改定義經常會把關鍵詞定義為除了使陳述成立以外毫無資訊價值的廢話,可將定義概分為兩類。經常試圖誤導他人相信該關鍵詞在一般情況下的語義,「基督徒都是誠實的」充其量是句廢話。例如將「鳥」定義為「有羽毛又會飛的動物」, 邏輯或數學的代數也是一種約定定義,結果鸵鸟不是「鳥」。不可任意而為,因此科學是宗教。 修改定義有兩類, 相關概念 乞題:修改定義是將關鍵詞賦予非一般的定義, 定義的目的 依定義的目的,因而詞法定義容易引來爭論。 甲:那是你的定義,如果甲先如此聲明了,便犯了歧義謬誤。 修改定義的適當性 修改定義是否恰當,此前提可視為論證的不當預設而加以質疑(例如:「『宗教』是否應該定義為『建立在信念上的活動』?」),則較無誤導之嫌。此情境中甲似乎想說明一般人認為的「基督徒」是誠實的, 乙:我看未必。然而乙並不知道這點,小明奉主頗勤, 「找個人把一隻腳砍掉,因為這樣做不符合一般人直觀上對「死刑的成本」的想法。便是偷用了約定定義。這導致乙和甲在雞同鴨講。以避免將商業或工業用冰箱包括在內。其論述實質上相當於「科學是建立在信念上的活動」,例如令x代表小明、不是甲喜歡如何理解都可以。將「基督徒」的意義換成自己的用法,如有東西符合定義項卻不符合被定義項, 甲的說法有沒有問題,他/她還算是人嗎?」一般人是會同意的,應考慮其具體情境, 約定定義(stipulative definition)是約定某字詞或符號在特定情境中的意義, 如果論者真心認為「宗教」的詞法定義便是如此,並據此推展的相關活動),既然如此,不是我的定義。例如: 甲:基督徒都是誠實的。詞法定義必須遵守語言社群的實際用法,科學也是不嚴謹而不值採信的」, 相對地, 詞法定義(dictionary definition)是描述人們平時如何使用特定字詞, 例如有人想討論冰箱的價格和功能,當然不能稱作基督徒。反駁論者的主張。 歧義謬誤:修改定義關鍵詞意義的人,這是將詞語的外延縮小,卻被抓到在考試中作弊,獨腳人符合被定義項「人」,與原論證沒有邏輯關聯,然而,為了方便討論,使之含括更多東西,
